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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随笔 | 王迎军:“企业家”概念的演化——从坎蒂隆到熊彼特(下)

王迎军 南开管理评论 2023-03-28



作者简介:
王迎军,南开大学商学院、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南开管理评论》专业主编。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南开大学外语学院日语教授王凯的帮助,好友薛红志帮助修改了一些段落并校改全稿,在此谨表感谢。)

“经济状况在不断地变化着,每一代人都以自己的方式来看待自己的问题。”1890年,阿尔弗雷色·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第一版序言中如此说道。马歇尔和萨伊面对的世界如此不同,在这两代人之间,不仅有一系列的重大政治、经济与社会事件,如英国的宪章运动和1848年欧洲的大革命风潮,1870年普法战争与德国的统一,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等等,还横亘着第二次工业革命。这场革命虽然变现为一系列光彩夺目的技术成果,实际上还深刻地改变着经济组织的方式。作为这次工业革命的一个结果,企业和技术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技术发明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19世纪英国著名的企业家和化学家蒙德(Ludwig Mond)在1889年召开的化学工业学会上致辞说到:“我们现在能预见到…无论技术进步朝向什么方向发展,最终往往是发明家走在时代需求的前面。他甚至会创造出新的需求,依我之见,这是人类文明史中特有的阶段。既然如此,我们便不能再说,需求是发明之母;但我认为把这句话换成‘对自然现象进行扎实系统的研究乃工业发展之父’可能更贴切些。”


工业革命导致的另一个结果是大企业的出现,其内部不仅有更为细化的分工,也远较19世纪初企业的工作内容丰富。“现代联合企业中的技术组合从产品工程师开始,中间经过一系列专家的工作,最终是广告代理商和市场调研队伍”查尔斯·威尔逊在论述19世纪产业组织变化时如此说到,“韦奇伍德(Josiah Wedwood)、博尔顿(Matthew Boulton)、戈德(Benjamin Gott)和梅森(Josiah Mason)等企业家对整个工业生产过程进行的调查研究是前人从未做过的,它们通过对目前或潜在的市场需要进行预测,使生产出来的机器满足市场需求,发明、技术、工厂体制甚至最初形式的广告(如韦奇伍德著名的产品名录),都是他们手中的工具。”显然,在这种现代企业的内部和外部,不确定性、风险以及对应的责任都发生了变化。


马歇尔注意到了这些重要的变化,特别是大企业在与小企业的竞争中,大企业占有明显的优势,正在取代着小企业。在《经济学原理》第四编中,他在论述工业组织时写到:“大企业大量采购,因而价格低廉;它的运费支出是低的,而在运输上有许多方面也是节省的——特别是它如有铁路侧线直通厂中的话。它往往大量销售,因而免掉麻烦;同时还可有很好的售价,因为它的存货很多,对顾客很方便,顾客能从这些存货中选择,并配齐各种定货;同时,大企业的声誉使顾客对它有信心。它能以雇用旅行各地招徕生意的人和其他方法来花巨额的广告费用;它的经销店供给它远地的贸易和私人事情的可靠消息,而它自己的货物也互相宣传。”也就是说,与坎蒂隆描述的那些业主们相比,大企业对市场风险有更强的预知和防范能力。现代技术为企业提供了安全、可靠的运输方案;通过收集和分析信息,企业可以了解顾客的需求;而且通过促销活动,还可以影响顾客的偏好,培养忠实的顾客。大企业以专业的经营活动,替代了小业主那种对市场风险盲目和被动的承受。


“大制造商在得到非常有天才的人,担任他的工作中最困难的部分方面——他的企业的声誉主要是依靠这部分工作——具有比小制造商好得多的机会。”马歇尔继续写道。“大多数企业中,它的主要的重要性,在于使雇主具有以下的便利:选择能干而可靠的人,担任工头或各部分的首脑,这些人是他所信任的,而他们也信任他。”面对19世纪初的企业形态,萨伊把企业家的作用定义为应用知识来实现一个有用的目的。而在工业革命以后大企业占据领导地位的时代,大企业中应用知识来实现产品开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的任务,已经不再是由一个人承担。这种变化,使人们不能再用以前的方式来界定企业家。“完全是全部责任和经营集于单独一个人手中的那种组织形式…正为其他各种组织形式所压倒,在这些形式中,最高的权力是分散于几个合伙人的手中,或者甚至分散于大多数的股东手中。私人企业与股份公司,合作社和公共企业在企业经营中所占的地位,正在不断增大;这件事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它们对具有优秀的经营能力、但没有承袭任何巨大的经营机会的那些人,提供了具有吸引力的机会。”


实际上,马歇尔在书中没有给出企业家的清晰定义,只是在一个脚注中说“这一名词来自亚当·斯密,而惯用于欧洲大陆,用它来指那些把企业的风险和管理看作自己在组织工业工作中应尽的本分的人,似乎最适当不过了”(这里是指undertaker一词,他在书中也使用business man来指称企业家)。在大型企业中,这种把风险和管理看作是自己“应尽的本分”的人,显然不是仅指最高层经营决策者一个人,如厂长或总经理,因为大企业决策过程复杂,会涉及许多管理者;也不仅是雇主,因为在一些股份制公司中,厂长或总经理也是雇员,而一些大型工程也会分包给一些小雇主,这些雇主却不承担经营风险。在大型工业组织大量取代小企业的时代,小企业家数量在减少,而大企业中却出现了新型的企业家身份,企业家这一特殊社会阶层在经济活动中继续发挥着枢纽作用。只有这样认识企业家的范围,才能理解马歇尔经济学中赋予企业家的重要地位。


马歇尔非常强调企业家的才能,并专门讨论了“经营能力”(business power)应得的收入问题。他认为:“现代企业家所特有的那种一般才能,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而愈益重要。而正是这种才能使他成为人们的领导;使他能有的放矢地解决他所要解决的问题,能明察事物的分寸得失,能拟定英明而富有远见的政策,并冷静而坚决地实行它。”在他看来,企业家的经营能力对企业的收入有着重要贡献,决定着企业扣除利息后的利润,而这些利润自然应当被看作是对这种能力的报酬。另外,如果把经营能力看成一种经济力量,“这种能力不断地寻求各种企业,以及经营各种企业的各种方法,在该企业中它所能提供的服务,被那些为满足他们的需要而能付给相宜价格的人极其重视,以致该服务在长期内将获得很高的报酬。这种动力就是企业家的竞争。”


然而,大企业毕竟不是小企业的联合舰队。大企业凭借着自己的规模优势,通过更合理的分工,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稳定的生产组织,得以超越和取代小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小企业家的数量会显著减少。而大企业与小企业相比,也消除了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纵向一体化消除了中间的市场环节,一些大企业也形成了对最终市场的控制力。大企业的这些优势与马歇尔所说的“经营能力”是无关的。马歇尔敏感地注意到,大企业的组织特征,在某些方面会抑制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创造力。“因为很大的企业近来已迅速增加,虽然也许不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迅速。…但经验表明,经营技术和企业组织上之创造性的思想和试验,在国营事业中是极其罕见的,在私人企业中也不很普遍,而私人企业因为年代久了和规模大了,就会陷入官僚的方法中去。因此,可使小企业努力发挥创造性的工业活动范围之缩小,就有引起新的危害之虞。”他认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划分之利弊问题,是近代工业组织的中心问题。而这个问题,至今依然是管理学研究的中心问题之一。


1911年,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出版,开启了经济研究的新视角。熊彼特的研究聚焦于经济发展和发展机制,不是把经济发展看作由人口增加带动的自然式增长,而是在技术革命促动下的跳跃式变化。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的时代,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技术成果已经演化为一些列产业部门,发电机和电动机、电报和电话、以电力为动力的机床、照明灯具、石油开采和加工以及刚诞生不久的汽车工业,这些工业部门正在深刻地改变着经济活动的方式和内容。熊彼特注意到,经济发展内生的动力是引入新产品、新的生产技术、新的原料供应、开发新市场和新的工业组织方式等“生产手段的新组合”结果。正是这些新组合引发了经济活动的巨大变化。他把这种经济发展的根本现象称为“创新”,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enterprise),担负着实现新组合职能的人们称为“企业家”(entrepreneurs)。值得注意的是,熊彼特使用的“企业”一词与其现在的词义有所不同,而“企业家”一词,显然被他重新定义了。


创新是由需求引导的吗?熊彼特明确答道,不是。虽然他不否认消费者自身可以萌生出新的需要,这些需要有可能传递给生产者,形成一种发展的动力。但是“经济体系中的创新一般并不是按这种方式发生的”,而是创新创造了需求。“一般是生产者发动经济的变化,而消费者只是在必要时受到生产者的启发;消费者好象是被教导去需要新的东西,或者在某些方面不同于,或甚至完全不是他所习惯使用的东西。”


创新是由既有企业实现的吗?不是。熊彼特的回答还是如此明确,虽然他承认,存在着这种可能性。但是“新企业”(new enterprise)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新组合并不一定要由控制被新过程所代替的生产或商业过程的同一批人去执行,虽然这样的情况也可能发生。相反,新组合通常可以说是体现在新的商号中,它们不是从旧商号里产生的,而是在旧商号旁边和它一起开始进行生产的。…我们决不应假定,新组合的实现是通过使用闲置的生产手段来进行的”。他认为,新企业大多数是由新人物来创建的,虽然他没有刻画出这些新人物的特征,也没有给出具体说明。但在后来,他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一书中把创新称为创造性毁灭,“这种产业上的突变过程——如果我可以用生物学术语的话,它不断地从内部使这个经济结构革命化,不断毁灭老的,有不断创造新的结构。这个创造性毁灭过程,就是关于资本主义本质性的事实”,而这种创造性毁灭势必要冲破一系列的阻隔,势必要割裂与旧事物的联系,显然新人物更适合承担这种责任。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给出了他对企业家的明确定义:即创新的承担者,并强调企业家既不是一种职能,也不是一个社会阶层。对于企业家的范围,熊彼特认为可以包括独立的生意人,公司的经理和董事会成员、金融家和投资人,等等;但首要条件是他们要履行实现“新组合”的任务,而完成这样的任务需要具有“首创性”、“权威”或“远见”等品质。如果一个人仅仅是承担了投资的风险,或者是面对着市场的不确定性,或者从事管理工作,而没有参与任何创新活动时,那么他就不是企业家!


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出版之后,立即引起一些经济学界人士的关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经济学家约翰·克拉克撰写评论文章,将该书的思想介绍到美国,使美国经济学家开始了解这位学术新人。1913年哥伦比亚大学邀请以熊彼特以交流教授身份进行访问,这时熊彼特年仅30岁。1927年,他又到哈佛大学担任一学年的访问教授,最后在1932年迁居美国,任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1934年,《经济发展理论》的英文版在美国出版,熊彼特对书的内容进行了大量删减,使英文版的篇幅不及德文版第一版的一半,而且可读性更强(199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译本也是根据这一版译出的)。熊彼特的经济学理论开始在美国生根,entrepreneur一词频繁地出现在英文的学术期刊上,有关创新、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的一系列理论逐渐繁衍起来。这些理论成果,对于当代的经济、管理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从坎蒂隆私下著书到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英文版的出版,期间经历了大约两百年。这两百年间,不仅坎蒂隆、萨伊、马歇尔和熊彼特提出了自己的企业家理论,还有许多学者也做过同样的思考,提出过相同或相异的观点。毫无疑问,他们的认识是随着时代变化的,十八世纪的学者没有讲过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成果,上个世纪的学者也没有体验过个人电脑和互联网的威力。但他们的思想相互连接而形成的脉络却指向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驱动市场经济运行的最具活性的因素是什么?如何让这种因素蕴含的势能充分得到释放?对这一问题的探索还会继续下去,而他们的思想恰恰是照亮未来探索之路的一缕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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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维宁
审核:徐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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